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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产经营罪疑难问题研究    

文献类型:学位论文

中文题名:破坏生产经营罪疑难问题研究

作者:穆潇雨[1];

第一作者:穆潇雨

机构:[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第一机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导师:房清侠;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授予学位:硕士

语种:中文

中文关键词:破坏生产经营罪;破坏;法益;目的;其他方法

摘要:现阶段的市场经济发展,早已超越一般性的工农业生产,其外延更多扩展到流通、交换、分配等多个领域下的生产活动和经营活动。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城镇化比例逐年上升,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源自破坏集体生产罪的破坏生产经营罪应当通过扩大司法加快适应客观改变。而在当前社会发展背景下,如果继续将生产经营限制在农耕时代和工业化初期,那么必然会导致该法条的适用面临很大困扰,同时忽视新兴经济形态下的破坏行为,影响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从当前司法实践现状来看,生产经营罪也的确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困境,因此必须要围绕越来越多的非传统破坏行为作出合理解释。正是基于这种现状,尝试从相关研究成果出发,结合案例分析,对当前破坏生产经营罪司法实践中的一些疑难问题作出较为全面的分析,以形成一些有应用价值的合理建议。围绕破坏生产经营罪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粗浅的见解:首先从破坏生产经营罪所保护的法益入手,综合正常秩序说、财产所有权说及双重法益说的几个观点上的异同,得出该罪的法益实际上应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所蕴藏的经济利益。其次从原条文的内容出发,结合本罪的法益分析,对新的时代背景下的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行为对象作出了扩张性研究。然后在充分明确该罪法益的实际内容后,通过运用图表数据追踪,借鉴国际经验,国内案例分析等方式,对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行为方法进行了分类研究,并着重明确“其他方法”不只局限在采用毁坏财物的方式对生产经营实施破坏,增加了和其余类型的犯罪之间的对比分析,并对本罪的犯罪形态的认定进行了简要的叙述。再者对该罪的主观要件做出了分析,指出应以动机的角度取代统观点下目的犯解读角度。最后便是基于传统观点下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种种困境,提出应在立法角度下的改进该罪条文,使之更具有现代感,最大程度上体现出对法益的保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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