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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和秦汉的集体审判制度考论
文献类型:期刊文献
中文题名:先秦和秦汉的集体审判制度考论
作者:程政举[1]
机构:[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
第一机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年份:2011
期号:9
起止页码:74-80
中文期刊名:法学
外文期刊名:Law Science
收录:CSTPCD;;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北大核心:【北大核心2008】;社科基金资助期刊;CSSCI:【CSSCI2010_2011】;
语种:中文
中文关键词:慎刑;集体审判;三刺;杂治;廷议
摘要:司法审判是实施国家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慎刑是中国古代德政思想的体现。为确保慎刑思想的贯彻实施,西周在审理狱讼案件时实行"三刺"制度,战国、秦汉时期实行杂治和廷议两种形式的集体审判制度。杂治是由不同职能部门的官员或同一部门不同级别的官员组成审判集体进行审案的制度。廷议是由朝中大臣们在朝廷上集体讨论有关皇亲、国戚和具有一定职位或爵位的官吏犯罪案件的定性、量刑问题,以及普通百姓犯罪案件中涉及有关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的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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