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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报刊社专有出版权的取得——兼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
文献类型:期刊文献
中文题名:论报刊社专有出版权的取得——兼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
作者:张洋[1]
第一作者:张洋
机构:[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第一机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8
起止页码:88-90
中文期刊名:科技与出版
外文期刊名:Science-Technology & Publication
收录:北大核心:【北大核心2014】;CSSCI:【CSSCI2014_2016】;
基金:2016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美丽中国视域下科技创新法治化路径探究>(2016-zd-085)阶段性成果
语种:中文
中文关键词:报刊社;专有出版权;著作权法
摘要:报刊社享有专有出版权具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有鉴于此,《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送审稿顺应报刊社的现实需要,明确规定报刊社能够享有专有出版权,实为立法上的重大进步。现实操作中,作者的投稿方式主要表现为"勾选式"与"签订式",但是报刊社取得专有出版权,应当与作者签订专有出版权许可合同。专有出版权许可合同与版权转让协议的关系、专有出版权许可合同的形式与效力问题皆需进行探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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