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献
中文题名:论人工智能发明可专利性的法律标准
英文题名:Criteria of Patent Authorization for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eration
作者:张洋[1,2,3]
第一作者:张洋
机构:[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2]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产业发展研究院;[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第一机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年份:2020
卷号:37
期号:6
起止页码:181-192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外文期刊名: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收录:CSTPCD;;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北大核心:【北大核心2017】;CSSCI:【CSSCI2019_2020】;
基金: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2019BFX004);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
语种:中文
中文关键词:人工智能发明;可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摘要:回应人工智能给专利制度带来挑战的同时,亦应关注人工智能发明与专利制度之间的兼容性。人工智能发明应否获得专利授权以及"三性"审查标准是研究人工智能的起点。本质为算法创新的人工智能发明突破了专利法保护的排除范围而具有被授权的可能性。人工智能发明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审查标准均能够在既有专利制度框架内寻求解决路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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