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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备货进口模式下跨境电商物流服务供应链利润协调研究
文献类型:学位论文
中文题名:保税备货进口模式下跨境电商物流服务供应链利润协调研究
作者:刘欣[1];
第一作者:刘欣
机构:[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第一机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导师:韩军涛;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授予学位:硕士
语种:中文
中文关键词:保税备货进口模式;物流服务供应链;组合契约
摘要:随着全球化的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蓬勃,适应其发展的跨境物流模式层出不穷,推动了国内经济循环。伴随着我国居民消费能力的提高,以多批次、小批量包裹为主的B2C模式逐渐成为跨境进口电商主流。保税备货进口模式作为跨境电商B2C零售进口的主要物流模式之一,在退换货和发货效率等方面客户满意度最高,且商品质量有保障,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对于跨境电商企业而言,提前备货至保税区也缩短了物流时间、减少运输成本,同时也享有国家政策优势,这使保税备货进口模式发展势头更盛。本文为了研究保税备货进口模式下跨境电商物流服务供应链上的成员企业在利润分配问题上的协调,以跨境电商平台、物流集成商、物流供应商为供应链主体,构建了跨境电商三阶段物流服务供应链利润协调模型。创新点在于,构建供应链利润函数模型时体现了保税备货进口模式中跨境电商企业自建保税仓的特性,以及此模式下清关报税程序进行时供应链末端的现实情况。本文根据跨境电商物流服务供应链中各协调主体的运作情况建立了利润函数,考虑市场需求及物流服务水平对系统利润的影响,分别对集中决策和分散决策下的利润情况进行求解分析,得到了不同模型下的最优物流订购量与最优物流服务水平,对其灵敏性进行了验证。随后,运用Matlab软件模拟仿真实验,通过数值分析法对跨境电商A平台实际情况进行验证分析。结果显示:(1)在集中决策下,供应链整体利润达到最优,但各成员利润分配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且实际情况下各成员以自身利益最大化并不能达成集中决策下的最优物流订货量与最优物流服务水平;(2)在分散决策下不考虑供应链契约时,供应链物流服务水平和利润总和远远低于集中决策下的最优结果;(3)在分散决策下采用组合契约时,供应链各成员可以通过契约建立合理的收益共享系数,达到或接近于集中决策的最优目标决策,实现三方共赢。通过进一步分析相关参数变化对供应链上各成员利润及供应链总利润的影响,本文研究发现:(1)分散决策下不考虑供应链契约时跨境电商A平台与物流集成商、物流供应商的利润变化趋势较为平稳,采用组合契约下的利润变化幅度相对较大,且采用组合契约时提升物流服务水平对供应链成员来说是有压力的,但在此情况下各成员的利润始终处于帕累托最优状态;(2)分散决策下不考虑供应链契约的跨境电商各成员的利润增幅比采用组合契约的各成员利润增幅小,采用组合契约时各成员都意识到了物流服务水平对提高利润的影响;(3)收益共享系数需要在合理范围内才能促使三方成员进行契约合作,过高或者过低都会有成员拒绝合作。根据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供应链协调管理建议,以期为保税备货进口模式下跨境电商物流服务供应链各成员进行决策时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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