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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情势变更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必要性
文献类型:期刊文献
中文题名:论情势变更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必要性
作者:刘瑛[1]
第一作者:刘瑛
机构:[1]河南财经学院法学院
第一机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9
期号:21
起止页码:333-334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旬刊
语种:中文
中文关键词: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法草案;必要性
摘要: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在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中,对是否规定情势变更原则存在很大争议,却最终未能在新的合同法中得以设立。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以批复的形式形成了有关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判例。笔者认为我国应该建立完善情势变更制度。本文对我国情势变更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分析,阐述了合同法建立情事变更制度的必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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