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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共企业制定专门法的必要性与制度设计——从适用《公司法》到制定《国有公共企业法》
文献类型:期刊文献
中文题名:国有公共企业制定专门法的必要性与制度设计——从适用《公司法》到制定《国有公共企业法》
作者:张安毅[1]
第一作者:张安毅
机构:[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第一机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年份:2014
期号:4
起止页码:172-175
中文期刊名:理论与改革
外文期刊名:Theory and Reform
收录:CSTPCD;;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北大核心:【北大核心2011】;CSSCI:【CSSCI2014_2016】;
基金: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有企业区分理论与立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3BFX097
语种:中文
中文关键词:国有公共企业;立法;公司法;公共企业法
摘要:国有公共企业是政府管理公共事业的一种工具,是为弥补市场对公用产品供给无效的产物,因此国有公共企业属于以完成公共服务为首要目标的特殊法人。国有公共企业不能适用规范市场主体、贯彻自治原则的《公司法》等民商事立法。我国有必要由全国人大制定国有公共企业法的专门法、基本法,规定国有公共企业的成立解散、组织运行、信息披露、监管等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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