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详细信息

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研究 ——以*ST超日为例    

文献类型:学位论文

中文题名: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研究 ——以*ST超日为例

作者:代莉娟[1];

第一作者:代莉娟

机构:[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第一机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导师:方拥军;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授予学位:硕士

语种:中文

中文关键词:破产重整;利益相关者;*ST超日

摘要:随着破产重整制度的提出,我国一些濒临破产的上市公司纷纷采取破产重整进行自救,然而大多数破产重整的完成是以牺牲部分利益方的合法权益为代价实现各方利益的表面均衡,从而达到拯救上市公司摆脱财务困境、规避退市的目的。因此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实施效果存在着差异性,使得破产重整成为备受争议的对象。针对破产重整备受质疑的现状,本文在国内外学者对破产重整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以*ST超日为例,主要研究了*ST超日破产重整对债权方、重组方、股东、公司自身、政府等各利益相关者产生的影响。研究发现:重组方是*ST超日破产重整的最大获益方,不仅以较少的投资额偿还了*ST超日的债务,而且换来了*ST超日的“净壳”资源,为重组方自身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发展平台;*ST超日自身也从这次破产重整中起死回生,摆脱了财务困境,成功的恢复上市,*ST超日自身成为此次破产重整的第二获益方;政府对促成*ST超日破产重整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尽管政府也受到了一些经济损失,但相对于*ST超日破产重整的完成来讲,这点损失对政府影响并不大;普通债权人和中小股东在此次破产重整中损失惨重,大额普通债权人几乎血本无归,而小额债权人全额偿付,对大额普通债权人来说显失公平;中小股东对*ST超日进入破产重整并无过失,却与大股东承担一样的惩罚力度,中小股东自身权益无法维护。通过上述分析,本文得出以下启示:(1)债券违约是债券市场正常运作下的产物;(2)并非所有的*ST类上市公司都能“涅槃重生”;(3)破产重整对各利益相关者而言只是相对均衡。最后,对进一步完善破产重整以期达到各方利益均衡下的公平对待提出了一些建议:(1)给予利益相关者在重整计划制定中的参与权;(2)给予利益相关者在重整计划内容上的公平对待;(3)给予利益相关者在重整计划表决中的话语权;(4)避免地方政府的干预,以“税收优惠”模式引导破产重整。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版权所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 渝B2-20050021-8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