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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北直隶的矿税和鱼苇税    

文献类型:期刊文献

中文题名:明代北直隶的矿税和鱼苇税

作者:程利英[1]

第一作者:程利英

机构:[1]河南财经学院经济学系讲师

第一机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

年份:2009

期号:1

起止页码:121-124

中文期刊名:青海社会科学

外文期刊名:Qinghai Social Sciences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社科基金资助期刊;CSSCI:【CSSCI2008_2009】;

语种:中文

中文关键词:明代;北直隶;地方财政收入;矿税;鱼苇税

摘要:明代的北直隶辖八府二直隶州,属京畿要地。同全国其他地方相比,经济不够发达,矿税负担相当高,是明代全国负担最重的地区。鱼苇课,原来只是对鱼船、苇场征税,后又在无鱼苇之地额外加征其他税课以充鱼苇课,如卖苇箔税、卖鱼税、落地税、果园菜畦税及窑井税等,当地人民赋税负担沉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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