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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与投资者保护研究    

文献类型:学位论文

中文题名: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与投资者保护研究

作者:方璐[1];

第一作者:方璐

机构:[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第一机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导师:李光贵;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授予学位:硕士

语种:中文

中文关键词: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投资者保护;大股东掏空行为;信息披露质量

摘要:证券监管的一个重要工作是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因为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基础。政府出台了多项制度来保护投资者,例如2020年3月修订的《证券法》,新增了投资者保护章节。企业必须增强与市场之间的信息透明度,通过披露更多的信息让投资者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才能更好的参与公司治理。机构投资者是外部监督的重要部分,可以提高信息透明度。进行实地调研是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最直接方式,但个人投资者进行实地调研会产生额外费用,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通常由机构投资者进行实地访问,并将获取的非公开信息传递给市场和投资者,以缓解信息不对称,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基于此,本文从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角度出发,结合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信号传递理论以及隧道效应理论分析,并展开实证检验。以2013-2021年为样本区间,首先,以深交所A股上市企业为样本,检验了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对投资者保护的影响,然后,建立中介效应三步法模型,检验了大股东掏空行为与信息披露质量的部分中介作用;再次,为了进一步提高结论的可靠,进行了系列稳健性检验;异质性检验中分析了机构投资者不同持股比例、不同产权性质及不同调研环境中,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对投资者保护水平的影响程度的变化;最后,进一步研究了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投资者保护与企业价值的关系。本文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可以提高投资者的保护水平。具体来说,通过抑制大股东的掏空行为以及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可以提高投资者的保护水平。通过异质性检验发现,当企业的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高时,其监督管理层的动力会增强,降低其与治理层合谋的动机,提高披露信息的质量,从而提高投资者的保护水平。在产权性质方面,相比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中机构投资者的实地调研可以更为显著地提高投资者的保护水平。在调研环境方面,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对市场化程度高的企业的投资者保护水平更为显著。进一步研究表明,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可以促进企业价值的提升,并且在政府、企业和投资者层面提出相应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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