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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制基金是否纳入投资方合并范围探析
文献类型:期刊文献
中文题名:合伙制基金是否纳入投资方合并范围探析
作者:黄晓胜[1];李颖丽[2];刘鹰仔[3]
第一作者:黄晓胜
机构:[1]河南省现代服务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3]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财务部
第一机构:河南省现代服务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年份:2023
期号:1
起止页码:62-63
中文期刊名:财务与会计
外文期刊名:Finance and Accounting
收录:北大核心:【北大核心2020】;
语种:中文
中文关键词:合并范围;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制;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基金;投资方;
摘要:合伙企业因具有共同管理、组织灵活等特点,成为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广泛应用的组织形式。对于投资方而言,与公司制被投单位是否纳入合并范围易于判断不同,合伙制决策机制比较灵活,是否应纳入合并范围不易判断。实务中合伙协议约定变化多样,笔者以某上市公司参与设立的合伙制基金为例,对其是否应纳入投资方合并范围进行探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合伙协议相关内容适当调整进行延伸讨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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