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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消费者撤回权制度的立法完善
文献类型:期刊文献
中文题名:论我国消费者撤回权制度的立法完善
作者:张良[1]
第一作者:张良
机构:[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第一机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6
起止页码:151-155
中文期刊名:湖北社会科学
外文期刊名:Hubei Social Sciences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北大核心:【北大核心2014】;CSSCI:【CSSCI2014_2016】;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3YJA820068)
语种:中文
中文关键词:消费者;撤回权;立法;形式;内容
摘要:消费者撤回权在各国立法中的普遍确立是为了保障消费者能够实现其真实意思表示,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撤回权规定于经营者义务部分,并不符合消费者撤回权的权利本质。消费者撤回权建立在消费者合同基础之上,以解除消费者合同为行使目标,因此我国未来修改《消法》时,应在创设的"消费者合同法"一章之合同效力部分规定消费者撤回权的适用和行使问题。为确保上述立法目的的实现,未来的《消法》应进一步扩大撤回权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经营者的告知义务、完善消费者行使撤回权的方式和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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