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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赠与合同体系之不协调性及其解决    

On Its Non-Coordination And Solving Solutions For System Of China Contract Of Gift

文献类型:期刊文献

中文题名:论我国赠与合同体系之不协调性及其解决

英文题名:On Its Non-Coordination And Solving Solutions For System Of China Contract Of Gift

作者:李志强[1]

第一作者:李志强

机构:[1]河南财经学院法学院

第一机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9

期号:10

起止页码:120-122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外文期刊名:Law Science Magazine

收录:CSTPCD;;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北大核心:【北大核心2008】;CSSCI:【CSSCI2008_2009】;

语种:中文

中文关键词:诺成合同;任意撤回权;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

摘要:赠与合同的性质到底是诺成还是实践,只是一个立法选择的问题。《合同法》选择了将赠与合同设计为诺成合同并辅之以任意撤回权的立法设计。但规定任意撤回权制度的第186条第1款与第189条在体系的逻辑性上存在一系列不协调性,容易导致违反了第189条的赠与人通过第186条第1款的任意撤回权来规避责任的承担。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应当课以行使任意撤回权的赠与人以赔偿责任。行使任意撤回权的赠与人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因故意、重大过失导致赠与物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承担的是违约责任,两种不同的责任还使得前面讨论的两个条款之间的协调性陷入一片泥沼之中。所以,本文采用立法论和解释论两种途径对这一矛盾提出了解决之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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