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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博弈论的电商企业诚信问题规制研究    

文献类型:学位论文

中文题名:基于博弈论的电商企业诚信问题规制研究

作者:杜文珂[1];

第一作者:杜文珂

机构:[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第一机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导师:张占东;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授予学位:硕士

语种:中文

中文关键词:电商企业;诚信规制;信息不对称;动态博弈

摘要:近几年来虽然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如火如荼,但是电商企业的诚信问题却越演越烈,不诚信的手段越来越难以识别,对电商企业诚信问题进行规制已经成为广大网络消费者的强烈诉求。基于电子商务交易环境的虚拟性,电商平台、电商企业,消费者三方必然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继产生诸多电商企业诚信问题,如质量诚信、价格诚信、物流诚信、售后诚信、支付诚信、交易诚信;其中质量诚信,价格诚信的问题尤为突出。我国电商平台的监管力度依然无法达到消除电商市场存在的不诚信问题。如果不加强对电商企业的规制力度,那么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将会陷入恶性循环。因此,研究电商企业诚信问题规制对电商市场效率的提高以及电子商务这一新兴行业的发展壮大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我国电子商务起步较晚,国内学者多数针对电子商务信誉评价体系的研究较多而对电商企业诚信问题规制的研究较少。本文首先围绕电商企业诚信规制这一主题,首先对我国电子商务诚信问题的现状进行论述。然后,以淘宝网平台上B2C和C2C商家为例,运用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分析电商平台、电商企业、消费者的行为策略。同时以淘宝平台上奶粉类目为例进行抽样调查对电商平台对电商企业的规制行为给予相应的实证分析。运用Eviews分析工具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进行实证分析。本文研究结果显示:一、博弈分析表明:对于电商企业无论是罚金还是诚信评级制度都是电商平台规制电商企业的手段。无论是增加处罚还是制定诚信评级制度,都会使信誉差的企业伪装成信誉好的企业的伪装成本增加。当伪装成本足够高时,信誉差的企业不会去进行伪装。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电商平台的规制手段中保证金额、电商企业信誉、金牌电商企业、描述性评分高于同行业的水平、开店年限、月销售量对被解释变量有较强的解释力度,商品价格系数不显著,没有解释作用。此外,在上述研究基础上,本文最后还结合中国实际提出相应的电商企业诚信规制的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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