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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个人健康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研究    

文献类型:学位论文

中文题名:大数据时代个人健康医疗信息的法律保护研究

作者:张馨文[1];

第一作者:张馨文

机构:[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第一机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导师:张义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授予学位:硕士

语种:中文

中文关键词:大数据;个人健康医疗信息;立法;《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

摘要:在大数据产业蓬勃发展的当今时代,个人信息被滥用、泄露风险的层层攀升,尤其是健康医疗信息被滥用、泄露风险的事件频频发生,这不仅影响了信息主体的人格与财产利益保护,也扰乱了市场秩序。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电子处方数据库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健康档案建设、电子病历以及药品器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保等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逐步实现一网通办、线上线下打通、医疗机构企业之间信息互通共享。与此同时,在日常生活中各类健身跟踪系统应用软件的出现与盛行,从个人的每日步数到平均心率、药物过敏、睡眠状况甚至月经周期等这些信息都被不断的精确收集,GPS跟踪的可共享数据的时代也随之而来,但在处理和保护这些个人健康医疗信息方面要坚持什么样的标准、规则却面临着时代挑战。论文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刚刚出台的背景下,以《民法典》为依托,从多方面对大数据时代个人健康医疗信息的保护进行立法检讨并尝试提出完善建议。全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从大数据时代背景出发,分析大数据技术的特点、影响,大数据时代大数据在现实生活中多领域的应用,特别是在健康医疗领域的应用现状对大数据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第二部分主要从个人信息的定义着手,通过对敏感个人信息含义的辨析,分析大数据时代个人健康医疗信息所特有的高度敏感性、公益性、国家利益属性、信息主体可控性的减弱等问题,提出大数据时代保护个人健康医疗信息的必要性。第三部分主要是从国内立法角度详细研究个人健康医疗信息保护现状,发现我国存在个人健康医疗信息保护立法散乱缺乏专门立法、个人健康医疗信息主体知情同意权难以实现、个人健康医疗信息侵权损害赔偿难以实现等问题。第四部分主要是通过对域外包括美国、欧盟、日本个人健康医疗数据的保护现状进行分析,在立法模式、规制原则等方面得出值得我国借鉴的启示。第五部分对我国个人健康医疗信息保护制度的立法提出完善建议,并对未来的制度发展进行展望。对个人健康医疗信息的保护应采用在基本法即《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础上创立专门法的立法模式,制定具有中国特色《个人健康医疗大数据法》,对个人健康医疗信息应采取分级别管理,要建立第三方个人健康医疗信息处理者的准入机制,采用动态知情同意新模式,优化侵权主体责任划分使侵权赔偿更易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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