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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功效和道德之间:重新主张富勒的自然法理论
文献类型:期刊文献
中文题名:在功效和道德之间:重新主张富勒的自然法理论
作者:[澳]乔纳森·克洛维[1];王志勇(译)[2];辛淑静(译)[3]
第一作者:乔纳森·克洛维
机构:[1]澳大利亚邦德大学(Bond University);[2]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3]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
第一机构:澳大利亚邦德大学(Bond University)
年份:2022
期号:2
起止页码:87-97
中文期刊名:法律与伦理
外文期刊名:Law and Ethics
基金:2021年度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人工智能与司法裁判深度融合的实现路径及风险防范研究”(2021BF006)的阶段性成果。
语种:中文
中文关键词:富勒;自然法理论;法理学;认识和理解;创造力;副标题;
摘要:克丽丝滕·冉德尔(Kristen Rundle)发人深思的作品《形式解放:重新主张朗·富勒的法理学》1一出版,其副标题即引发了许多问题。富勒的法理学需要重新主张,这样的提议意味着富勒的法理学曾被滥用或者至少被误解。冉德尔在该书第一章就澄清道,她要将注意力重新放在富勒作品中的“富有创造力的可能性”上(12)。这包含了从富勒的视角来重访富勒和哈特(H.L.A.Hart)之间的著名论战。由此,其目标在于开启这样一个空间:在其中,富勒对法理学的独特贡献能够被更好地认识和理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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