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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生态权权利缺陷对农村生态保护的影响及立法对策
文献类型:期刊文献
中文题名:农民生态权权利缺陷对农村生态保护的影响及立法对策
作者:张安毅[1]
第一作者:张安毅
机构:[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第一机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年份:2014
期号:2
起止页码:80-83
中文期刊名:理论导刊
外文期刊名: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北大核心:【北大核心2011】;
基金:2012年度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建设研究"(132400440025)的阶段性成果
语种:中文
中文关键词:农民生态权;人权;权利实现;农村生态保护;制度立法
摘要:赋予农民生态权可以使农民成为农村生态维护的权利主体,为农民在生态立法上争取话语权奠定制度基础。然而,生态资源的公共性导致农民生态权权益主体的权利不明晰,生态资源的有限性引发生态权利冲突,这使得农民生态权在农村生态保护中遭遇实施困境。为了使作为抽象人权的农民生态权在农村生态保护中得到落实,在理论上应明确生态权在权利体系中的地位,在立法上需要具体规定作为农民生态权权能的生态知情权、生态参与权和生态公益诉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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