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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应恢复迁徙自由
文献类型:期刊文献
中文题名:我国宪法应恢复迁徙自由
作者:岳智明[1]
第一作者:岳智明
机构:[1]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第一机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年份:1999
期号:4
起止页码:59-61
中文期刊名:河南社会科学
外文期刊名:HENAN SOCIAL SCIENCES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
语种:中文
中文关键词:迁徙自由;市场经济;社会公平;社会稳定;户籍政策
摘要:我国1954 年宪法曾明确规定公民的迁徙自由,但由于各种原因,后来的三部宪法均未再规定迁徙自由。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宪法恢复迁徙自由势在必行。作者认为,确认和保障迁徙自由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既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缩小城乡差别,同时对维护社会稳定也是利大于弊。所以,我国宪法应尽早恢复迁徙自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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