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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颁行对企业资产证券化之影响
文献类型:期刊文献
中文题名:论《民法典》颁行对企业资产证券化之影响
作者:徐英军[1];孔小霞[2]
第一作者:徐英军
机构:[1]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文法学院;[2]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第一机构: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文法学院
年份:2021
期号:1
起止页码:324-344
中文期刊名:证券法苑
外文期刊名:Securities Law Review
基金:河南省社科规划项目“合同法演进视野中商事契约群的规范研究”(2019BFX018)的阶段性成果
语种:中文
中文关键词:民法典;债权转让;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
摘要:企业资产证券化具有以将来债权为交易客体、以债权转让为关键环节、以特殊目的载体为交易架构等私法特征。《民法典》确认了未来应收账款转让的合法性,赋予应收账款等金钱债权转让的自由性,并加强了对应收账款受让人权益的保护,为企业资产证券化提供了法律支撑。除了个别立法技术瑕疵之外,《民法典》关于债权转让的债务人抗辩权规则和转让通知规则遗留了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风险,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和证券化特殊目的载体制度留白也有待金融专门立法予以增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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