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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利益衡量方法在我国刑事裁判中的运用    

文献类型:期刊文献

中文题名:论利益衡量方法在我国刑事裁判中的运用

作者:任彦君[1]

机构:[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第一机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年份:2013

卷号:31

期号:5

起止页码:40-47

中文期刊名:法学评论

外文期刊名:Law Review

收录:CSTPCD;;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北大核心:【北大核心2011】;CSSCI:【CSSCI2012_2013】;

语种:中文

中文关键词:疑难案件;利益衡量;实质正义;社会效果

摘要:利益衡量是指在刑事裁判中运用法律时需考虑的各种利益发生冲突,由法官对冲突的利益进行一定的权衡与取舍活动,是法官解决疑难案件、实现实质正义的重要思维方法。由于社会变迁、利益的多元化、法规的冲突和滞后等因素,使法律形式主义的弊端日益凸显。为了达到判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有必要运用利益衡量方法选择合适的刑法规范,作出妥当的判决。利益衡量方法在刑法领域主要运用于某案件面临两个以上可能选择的法律规范的情况以及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会出现合法不合理或者社会效果不佳的结果。利益衡量应坚持节制适用原则,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统一的原则,以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原则。由于利益衡量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为了限制刑事裁判的恣意,应当将其限定在刑法的框架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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